怎么知道自家是低收入家庭

如题所述

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结合专项救助进行。城乡居民家庭在申请城乡低保之外的其他社会救助时,由户主通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书面申请。同一区、县(市)范围内人户分离的,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先行取得住房困难资格方可向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与社会救助无直接关系的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民政部门不予受理。 申报审批程序为:(1)申报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社区(村)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第一榜公示,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社区(村)张第二榜公示,同时上报区、县(市)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社区(村)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4)区、县(市)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批。社区(村)对区、县(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张第三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县(市)民政局发给《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5)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除应当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申请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的凭据,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签定《长沙市低收入申报家庭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材料:(1)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户主出具的人户分离的情况说明和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在当地的房屋、收入证明;(2)自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凭证;(3)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提供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5)家庭成员中有重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6)家庭成员中有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读学生的,提供在读证明;(7)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等生产资料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评估证明;(8)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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