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之后商标如何转让

如题所述

在公司注销后,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何处理,能否办理转让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公司注销就是符合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而发生转移的情况。公司注销时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企业注销之前,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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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6
(笔者已经成功办理了北京小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注销后将商标移转给北京小豆餐饮有限公司,这个是属于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企业注销之前,商标未转让出来的,按照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决定商标的归属。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需要的文件:在清算报告中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需要: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含清算报告)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受让人的身份证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注意:公司注销之后一年以内商标没有移转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注销该商标。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沪高法民二[2006]6号)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民三庭、民四庭,各区、县法院民二庭:  针对目前本市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对公司被注销登记后,原公司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分歧,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形成了倾向性的观点。现将《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庭,供你庭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参考。在适用中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高院民二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二、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三、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财产权益进行分配,法院应如何处理?  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该债权或财产权益原属于公司财产,应当归属于全体股东,由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进行分配。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其他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财产利益的股东对该财产进行分配。  四、公司在未向债权人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注销后,股东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遗漏的债权或财产权益,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获得利益的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因此,股东自行对公司清算完毕应当以公司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为条件。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债务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额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股东又在公司注销后获得公司债权或财产权益,债权人有权要求获益股东在所获财产利益的范围内清偿公司债务。  五、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六、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又发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应当如何处理?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并经破产清算与分配,公司对外不能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因此,破产清算具有免除破产企业债务的效果。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发现公司还享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该权益应当首先用于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在清偿完毕前,被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不享有该财产权益。  届时,经法院许可保留的破产清算组尚未被撤销的,则可由清算组对外主张债权或相关财产权益。所获财产经法院决定,可进行追加分配或指定相关单位或人员予以保管。  如破产清算组已被撤销的,原公司股东或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依法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恢复成立清算组或重新成立清算组,以清算组名义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13
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在一年之内转让,也可以提交注销商标申请,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
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在公司注销前,名下的商标可以选择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但要记得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以便用作转移证明条件,可以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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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7-02
  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中的决议应当决定商标的归属。

  企业注销、解散时,应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对企业的商标进行处理。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必须保持一致,在此情况下,清算组织在向商标局说明情况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商标进行处置。在一定时限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该商标,该商标进入公有领域。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1992年在针对“企业法人终止后其商标专用权问题”的答复函中认为,企业法人的注册商标在清算活动结束后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亦终止(在清算程序结束后,经工商机关核准后企业注销)。由此可知,在实践中,有关主管机关也认为企业注销后其商标专用权当然消灭。
  企业注销前,未对商标进行处置的,又无法定承继人的,视为放弃该商标,在企业注销后,该商标回复原状,进入公有领域。企业不能再将该商标进行转让,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不成立。
第4个回答  2015-04-20
一年之内可以正常转让,超过一年,就无法转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