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可起诉。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鹪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见,人民调解协议的拘束力是比较差的,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起诉。
扩展资料:
达成调解又反悔 起诉索赔1.2万被驳
杜某开车别了胡某的轿车,被对方持铁棍砸了车玻璃。后二人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胡某给付500元赔偿金了结此事。但杜某拿到钱后又反悔,向胡某索赔1.2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州法院一审驳回了杜某的起诉。
去年9月,杜某驾车行驶到通州区临河里地铁站附近时,因为并线别到了胡某车辆,胡某下车后手持铁棍砸碎了杜某的前风挡玻璃和左前门玻璃,砸伤杜某的肩膀。在等待出警的过程中,双方再发生肢体冲突。经派出所调解,胡某赔偿杜某500元用于修车看病,双方在派出所签署了《治安调解协议书》。
事后,杜某认为胡某所赔500元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于是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胡某赔偿车辆维修费11287元、因车辆维修无法使用所造成的交通费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杜某、胡某双方就赔偿问题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协议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履行。胡某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且按照调解协议中“此事一次性解决,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的约定,杜某放弃对直接侵权人即胡某主张其他权利,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杜某后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参考资料:人民网-达成调解又反悔 索赔1.2万被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