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二楼,可小区物业说小区外墙属于物业不属于业主不允许安装防护拦,我家窗下是燃气管道然后就是一楼的防护拦,我找人试过从一楼到我家只需要36秒.可是物业公司说了如果丢了东西属于个人财产损失,属于公安系统的事,又与他们没有关系,我想知道关于这方面有具体规定吗?而且他们要是规定安装统一防护栏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说不强迫,如果不选择统一的只能维持原状,我想知道这样真的就不算是强迫了啊?是不是有点变相强迫的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