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献血总计900CC,两次在长沙,一次在浙江温州。今年5月份,我爸爸进行开颅手术,输血600CC,1098元。我家是湘潭的,手术在湘潭市中心医院做的,医院开了证明等手续。我到湘潭市中心血站去报销,结果被告知不能报销,原因是我是在外地献血的,不能在湘潭报销,只能去长沙或者温州报销。我详细阅读过献血报销的有关知识,象我这样的情况都说可以在当地血站报销,而湘潭市中心血站说不能,他们的解释是没有与全国联网。我准备去长沙血液中心进行报销,不知道可不可以。有象我这样的想象的,又得到解决的朋友,请告诉我如何办理?具体该怎么做。急求!!!!
无偿献血者可以享受免费用血的待遇,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之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之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西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在本市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
凭《无偿献血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与献血者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用血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采供血机构核销用血费用。
报销案例:
据淮北新闻网消息 记者4月10日从市中心血站获悉,日前,我市一献血志愿者获得3.8万元的用血费用足额报销。
为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保证献血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市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按照规定,献血者本人及亲属在临床用血时可享受偿还。
前段时间,曾献血2600毫升的市民李女士因产后大出血,住院治疗期间共使用红细胞、血小板、血浆等折合全血181个单位。
得知其情况,市中心血站主动告知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偿还办法,第一时间为其足额报销3.8万元用血费用。
据介绍,截至目前,李女士是我市获得单笔用血费用报销最高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按照相关规定,我市献血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按献血量费用等量报销。
献血量超过1000毫升的,本人终生享受免费用血,父母、配偶、子女也能享受相应报销优惠政策。同时,无偿献血者家人因病输注全血或各种成分血液需要报销用血费用的,要提供受血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淮北市一献血志愿者临床用血足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