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全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有何区别

我1998年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调入现在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全事业在编人员。请问、我的性质有改变吗、与固定工有区别吗、谢谢。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家计划指标内由劳动(人事)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修订本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94年以后推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有固定职工的概念。 现在企业里没有什么固定工,所谓的固定工应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还有一种就是有期限的合同工也只限制企业签定不超过两次的合同,第三次必须是无固定合同或工龄超过10年也必须要签定无固定的劳动合同.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因为金融危机导致劳动法新的修改红头规定 ,如果企业给职工签定无固定期限的话,国家给予3~12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医疗、失业,也就是说自己免交国家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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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2

第2个回答  2018-10-10
计划经济基本到05年才全部结束。只要过去是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就不应该下岗。
第3个回答  2013-09-02
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离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的是平均的工资性收入,不仅仅包括了基本工资,还包括了奖金、嘉奖、加班费、各类补贴……工资性收入,然后按照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平均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给予半个月平均工资。另外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那么还需要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代替提前通知金。
第4个回答  2013-09-02
s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