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开桶装水店,各种手续齐全。刚刚开始做,业务不多,有两家单位付款的时候需要发票,于是领了那种手写的发票。当时国税局说过 每个月营业额不够2万块钱就不用拿税。发票如果用不完,到三个月需要换一次。可是几个月以后负责我们这块儿税务的人上门来说要缴税。我们说明情况,营业额达不到缴税的额度。可是他说 :省局有规定,不管达不达到都要缴税,一个月不够2万块钱那两个月加起来够就两个月交一次。不允许每月报空(就是每个月不缴税叫报空)。如果不缴税 就要把我的营业执照注销。还说 有什么不满就去找省局,这是省局规定的。 我想问下 这种情况,我要怎么保证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