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13
营业税兼营业务与增值税兼营业务的区分:
1、营业税兼营业务是指主税种是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非营业税纳税业务
2、增值税兼营业务是指主税种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纳税业务
兼营行为:纳税人从事不同业务取得的收入之间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
如某饭店同时开设餐厅、客房又开设商场,到餐厅消费的,不一定到商场买东西;到商场买东西的,不一定要住宿。所以餐厅、客房、商场取得的收入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1.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一般情况下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2.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二个“两”。
⑴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⑵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第2个回答 2013-08-17
是相对而言的,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就是指的应征营业税的业务
第3个回答 2013-08-17
我认为最容易区分它们的一点就是:纳税主体不同:服务业里营业税兼营业务的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增值税兼营业务的主体是一般纳税人。弄明白这点后面的核算就好办了。
但共同点就是:凡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第4个回答 2013-08-17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记帐,分别核算,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由税务机关分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并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凡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对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