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打一官司,我是原告,被告为某外企。本案由于不明原因在市区法院拖了一审将近14年,最后终于判下来了,但由于被告不服,上诉到市中级法院。在中法审理近一年,即将判下来时,中法有关人员透漏被告又找到某有名省政协委员托其找到中法院长后,中法对本案便一直一拖再拖。审判员找到我调解说:本案涉及到的15年的滞纳金(按原款日万分之四计算,约合32万余)给被告免掉,不用其支付,只支付原款17万余。我想问问,中院如果判不予支付滞纳金是否合理。我们不同意的话,他们不判我又给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