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哪些人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如题所述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1992年养老金个人账户成立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

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过渡性,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养老保险建立以后,很快就要退休,让他们完全从头缴费来不及的人。

享有人群: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扩展资料: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举例:

钟某1967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调入本市并按规定缴交养老保险费,2006年9月退休。

其1990年的缴费工资为400元,1991年为500元,1992年为700元,1993年为800元,1994年为1000元,1995年为1150元,1996年为1300元,1997年为1500元,1998年为1700元,1999年为1900元,2000年为2100元,2001年为2400元,2002年为2800元,2003年为3100元,2004年为3600元,2005年为4000元,2006年1~9月的缴费工资为4200元。则:

一、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自1967年1月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指数:

1967年1月至1992年7月共307个月缴费指数均为1;

1992年8月~12月5个月的缴费指数=700/494=1.4170;

199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800/679=1.1782;

199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000/881=1.1351;

199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150/1023=1.1241;

1996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300/1209=1.0753;

1997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500/1378=1.0885;

1998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700/1532=1.1097;

1999年各月的缴费指数=1900/1726=1.1008;

2000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100/1920=1.0938;

2001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400/2162=1.1101;

2002年各月的缴费指数=2800/2352=1.1905;

2003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100/2162=1.2963;

2004年各月的缴费指数=3600/2661=1.3529;

2005年各月的缴费指数=4000/2706=1.4782;

2006年1~9月的缴费指数=4200/2706=1.5521;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

平均缴费指数=(1×307+1.4170×5+1.1782×12+1.1351×12+1.1241×12+1.0753×12+1.0885×12+1.1097×12+1.1008×12+1.0938×12+1.1101×12+1.1905×12+1.2152×12+1.3529×12+1.4782×12+1.5521×9)/477=1.0715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706元×1.0715=2899元。

二、计算享受比例

享受比例=30%+(25+7/12-25)×1%=30.58%。

三、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2899元×30.58%=884元。

钟某的过渡性养老金为884元。

参考资料:过渡性养老金---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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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9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只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在实践中还存在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

对此《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但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样并非基本养老金的常态,它只是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的产物,在未来终将停止发放,因此,没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规定。

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

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经测算后确定,并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实践中各省级政府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相应的支付方案和计算方法,总体差别不大。

扩展资料: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

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一)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三)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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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8-23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只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在实践中还存在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对此《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但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样并非基本养老金的常态,它只是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的产物,在未来终将停止发放,因此,没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经测算后确定,并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实践中各省级政府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相应的支付方案和计算方法,总体差别不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2-19
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第4个回答  2020-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