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还需要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吗?

如题所述

根据财企[2007]48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另外企业工会经费按2%计提、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用计提,据实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两个方面:一是上交经当地工会部分,二是企业工会留用的部分。有关工会方面的支出都可以在工会经费里面列支,但税法允许抵扣的工会经费不能超过当年计税工资总额的2%。

扩展资料:

新旧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科目会计分录具体对比如下:

一、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分录

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结转损益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

二、如果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

1、如果提取,按以前会计分录做。

2、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部官网-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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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新准则下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不需要计提,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当是按实列支,2007年已不可以计提福利费,具体可参考《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据实列支,税务上注意别超过14%不要求计提,但是如果计提了,在所得税汇算的时候就要注意计提部分是否有超,超过部分需要纳税调整。发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现金/银行结转: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其他薪酬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如果没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的,都是错误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