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文化发展公司(经营类别有食品预包装),想在海边销售海产干货,从工厂采购现成的罐装干货,再给产品进行外包装打上自己的LOGO,请问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ISO和产品标准号就行?还需不需要标注我们公司的?因为没有正式去进行委托,只是将他们的产品多贴了张带LOGO的纸。
或者能不能我给工厂签个品牌授权协议,然后贴标,我自己卖,因为单子不大工厂一般都嫌签委托合同,再去质监局备案麻烦。
那委托合同还需要提交到食品监管科吗?
追答这个我不太清楚,不过,有了合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个人认为不用提交到食品监管科。不过,为了保险起见,你最好打电话或者亲自到食品监管科处去问一下,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