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劳动法,合同上的赔偿违约金30万有效吗?

如果合同上写,在签订的五年内,被雇佣者无故单方面想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雇佣公司30万,这样的条款是有效的吗?

仅供参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条款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此外,对符合以上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外,又根据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因劳动者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也只能以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所付出的培训费或该劳动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的,对超出实际损失的部分违约金仍然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原文如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8
看培训费用.
除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否则违法.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按照程序办.不行的话就向劳动部门举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04
无效。
只有针对培训和竞业条款才有效。你无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