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04
你好!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考试条款中第三十七条规定:
“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 不合 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 止,申请人应 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 目二、科目三考试 应当在十日后预 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 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 不得超过五次。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以上规定得见,你虽然领取技能准考证还未满一年,但是你已经超过法规规定的科目二不能超过五次考试未合格的规定,即第五次预约考试还不合格的,之前考试合格的科目同时作废。这就是你想知道的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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