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招投标确定A公司作为总包实施主体的道路工程项目,增加一个横跨桥的项目,还需要再从新进行招标么?

已经招投标确定A公司作为了总包项目实施主体的道路工程项目,后期因规划原因需要增加一个横跨桥的项目(增加预算大概4000万元,但未超过原项目总投资的10%),如果发改委同意将新增项目调整增加至原核准项目中(即不再新单独立项),那么对新增加的桥项目,如不改变A公司的实施主体,还需要再重新对A公司进行招标么?

如果A公司具有资质施工,那么这个桥就可以不招标,如果A公司没有资质就需要招标,桥可以算是一个大的变更的产物。前提应该是这个桥不需要单独立项才可以吧。追问

A公司具有施工资质,且桥也可不单独立项,但我现在就是缺乏政策文件的支持,没有说服力啊

追答

A公司原中标的是整个项目,桥只算是重大变更引起的。像这类的不可能有明确的政策文件。我是没发现有文件支撑。你对A公司再招标会惹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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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5
除了10%规定,还应该加上这个条件“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符合这个条件才不用重新招标追问

附属小型工程有何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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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05
个人理解,项目总额超过了3000万元人民币,如果用国有性质资金,应该必须招标,将增加的大桥作为一个独立段工程。追问

谢谢回答,请问有没有相关明确的政策依据呀?比如说,增加预算超过了多少必须走招标,等等。

追答

,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必须招标。大桥属于专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