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智力障碍人可以结婚,只要不是精神类疾病或者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属于轻微智力障碍、具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智力障碍人能结婚,而严重智力障碍,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结婚。
无论是《婚姻法》还是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无不贯穿着保护婚姻自由权利的精神。从立法精神出发,结婚的大前提需满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如果结婚者智力障碍严重,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表达自身意愿,民政部门确实不能为其颁发结婚证。
若结婚者只是轻微智力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能完整表达自身意愿,在个人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便可以与对方结婚,合法合规地领取结婚证,并不因为自身智力障碍而被排除在婚姻大门之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20岁智力障碍女孩“嫁人”婚姻自主权是否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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