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纹身的不能考公务员?

如题所述

    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有纹身者不予录用,但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有明确规定,警察等特殊岗位有纹身者不予录用。因此,原则上有纹身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是在录用体检的环节中,如果所报考的职位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来进行体检的,一定不会被录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1)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i)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ii)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iii)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iv)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i)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ii)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3)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i)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ii)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5)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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