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和聘用制的书记员。
书记员具体是做什么的呢?有以下4方面的内容:
①开庭准备,保管证据、整理卷宗、记录、复印、校对、送达各类文书,司法统计工作;
②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
③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④司法庭审等的速录工作
祝你考试顺利
追问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