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专职社区工作者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诚信廉洁,原则性强,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包含1980年1月1日);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5)中共党员、有社区工作经验、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7)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2.社工人才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诚信廉洁,原则性强,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包含1985年1月1日);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5)有2年以上社区、社会工作经验,社会工作、社会学、公共管理、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者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
(7)符合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犯罪、违法和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出现呈贡区社区干部任职资格19类负面清单涉及情形;
(1)曾被判处刑事处罚的;
(2)曾因涉黑涉恶、“村霸”及庸懒滑贪“四类村官”问题受处理的;
(3)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或处理未完结的。
(6)以非法手段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
(7)曾担任社区干部,但任职期间长期不公开居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
(8)选举前拒不作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
(9)曾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或后备干部推选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10)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11)散播与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或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甚至公然对抗的;
(12)曾担任社区干部,但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
(13)在担任社区干部期间,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等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4)违反社会公德,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行为的;
(15)有吸毒、参与赌博、嫖娼、打架、非法高利贷(套路贷)酗酒闹事等不良恶习被查实的,组织、参与邪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迷信活动的;
(16)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人民调解协议中明确的义务,或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17)在担任社区干部期间长期不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独断专行开展项目建设、土地出租、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的人员;
(18)在开展为民服务或落实上级扶持政策时,优亲厚友或吃拿卡要的。
(19)其他不适宜作为社区干部人选的情况。
4.脱产在读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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