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

公民李某是高校教授,2012年3月份取得以下各项收入(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
(1)每月取得工资4800元。
(2)私有出租住房1年, 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份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3月份为A公司进行讲学,取得酬金2000元。
(4)3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5)3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讲座取得酬金收入1000美金,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50美金(汇率1:6、3)
(6)3月份取得购买的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要求:分别计算李某2012年各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每月取得工资48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3500)*3%=39元
(2)私有出租住房1年, 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份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800)*10%=1400*10%=140元
4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800)*10%=1400*10%=140元
5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400-800)*10%=1800*10%=180元
1月、2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这9个月应纳税额=(3000-800)*10%*9=1980元
(3)3月份为A公司进行讲学,取得酬金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元=2000-800=1200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200*20%=240元
(4)3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40000元,李某当即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应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限额=32000*30%=9600,小于实际捐赠的10000,只能扣除9600
应纳税额=(32000-9600)*20%*(1-30%)=3136
(5)3月份出访美国,在美国讲座取得酬金收入1000美金,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50美金(汇率1:6、3)
折合人民币报酬=1000*6.3=6300,应纳税所得额=6300*(1-20%)=5040
按我国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5040*20%=1008
外方已扣除的税金=50*6.3=315
应补纳=1008-315=693元
6)3月份取得购买的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收入1000元。
本项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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