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手食指断了两节在人身保险中算几级伤残

如题所述

当事人右手是指缺失两节,在人身损害商业保险中,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对手缺失的计算,食指占全手功能18%,其中末节占8%,中节占7%,合计15%,仅右手末节和中节缺失,是全手缺失7.5%,符合“4.10X级”(十级)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
4.10 X级
4.10.10 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C.4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C.4.1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
指因事故损伤所致的手掌和手指的缺失或丧失功能。
C.4.2 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
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面累加计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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