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据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婴儿和儿童,儿童的年龄上限则是不满十四周岁。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好久。我是在做去年的法律硕士真题的时候遇到这个情况。然后我就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