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要求给员工调休,不让辞职

如题所述

员工要辞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即可,班组长并不能阻拦。

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0-17
辞职之前补休或者和单位协商以工资支付调休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即公司安排之前加班的,需在辞职前给予调休,若公司与员工协商不了的,公司需要以工资支付的形式抵应调休的时间。
  所以若准备辞职,且还有调休未调休完的,需要提前告知公司,试用期提前3天告知公司离职信息,转正后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即可,在准备离职交接的这段时间,可以将调休安排掉。若安排不了,和公司好好协商,争取能以工资结算调休时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0-17
辞职是不需要批准的,只需要提前30天告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