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检验工证书已于2015年11月12日废止。
根据2015年11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文件。可以知道,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经明文取消了化学检验工证书,取消日期按照发文公布的时间计算。
扩展资料:
原化学检验工的要求:
1、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培训初、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考评配比要求: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学检验工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人社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