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员工实际到手工资2500元,原本应交个税(2500-2000)*5%=25元,实发工资就只有2475元了,但这笔25元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我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计提时借:管理费用-工资2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500交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500 管理费用-福利费25 贷:银行存款2525我在工资表中没有代扣费用这一栏,直接应付工资2500元就好了,这样做合理吗?谢谢大家指点
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缴个人所得税
可以按照你的做法进行会计处理,把为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入管理费用。
扩展资料
企业给员工承担的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参照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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