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经和某药店解除了劳动关系,工资结算单、离职证明都有了。但是我重新找工作再想注册到药店时候却不好办了,找了市药监局说,该药店还在用我的证开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上面还是我的名字,要我找清河区药监局处理。清河药监局说以前没有处理过这个情况,相关工作人员休假了,不在岗,没有办法处理。 这些事情让我有两点不明白,希望有关人员能帮我说明一下: 1、药店已经和注册药师解除劳动关系了,为什么药店的质量负责人还是我,没有变更,而药店照常在营业,我却因为这个原因没办法再找工作。 2、药店是必须有注册执业药师才能经营,为什么执业药师离职了药店还可以正常营业? 药品监督局可以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