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行李托运丢失怎么赔偿?

东方航空

1、找出谁应该对手提箱的丢失负责。我们应该向谁求助?根据航空公司《终端赔偿法》,多次换乘的旅客,由乘坐终端的航空公司承担行李丢失的责任。

旅客行李问题应立即向机场行李查询台咨询和申报。服务台通常设在海关大厅,靠近行李领取处。机场地勤人员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所有航班抵达确认没有问题之前不会离开工作岗位。

2、无论您在查询时是否找到了您的行李,都会得到一个“行李延误登记号码”。有了这个号码,您就可以在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查看当前的行李状态,如有需要,还可以修改行李托运信息和联系方式。

3、找个合适的地方等待。如果行李已经在某处被确认,并且可以在几小时内到达机场,在机场等候。如果无法确认行李的位置或行李目前的位置,但当天无法送达,可以留下送货地址和联系方式,然后先离开机场。无论哪种情况,在离开机场之前,确保拿到了“延误行李登记号码”。

4、根据航空公司不同的手续,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仍未收到丢失的行李,有必要做好行李丢失的准备,并进入赔偿程序。注:中国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的薪酬标准不同。国内航班行李补偿标准为100元/公斤。                                

扩展资料:

赔偿规定

1.承运人造成货物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货物未申报价值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公斤毛重20美元。

(2)向承运人申报货物价值的货物,应当按照申报的价值给予补偿。

2.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到达的,给予赔偿。

3.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或者迟延到达的,应当当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在当事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4.发生事故的,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应当自事故记录签发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提出索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表》,并附货物清单、运输事故记录和其他能够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有效证据。

5.收货人或者托运人逾期未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6.索赔一般在到达站办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

7.承运人收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赔偿请求时,应当及时将赔偿请求转交有关承运人,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航空货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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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31
很同情你的遭遇。
按照一般规定,当旅客发现行李丢失后,应该在抵达地进行行李丢失申报,一般在机场都会有所搭乘航空公司的办事处,申报时需带上机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票据和证件。从楼主的问题来看,楼主这一步已经作了。
然后楼主就是等待。若行李在旅客到达抵达地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旅客才有权向承运人(也就是航空公司)提起赔偿请求。
就算行李在21日内到达,一般承运人也会支付一部分延误补偿费。
但还有一个规定,有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行李丢失的责任在旅客一方,承运人无责任:
1.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好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
2.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
3.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现金、票据、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
除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以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若行李丢失,有没有上述三项,则承运人必须作出赔偿。
赔偿标准却不统一。国内航班的行李赔偿标准为50元/公斤(最近好像涨到了100元/公斤);
若旅客在办理托运时,声明了托运物品的价值,则按声明价值赔付。
若旅客购买了行李保险,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两个索赔互相独立。

如果按上述方法无法达成一致,旅客可以向民航总局或者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若投诉无效,旅客可以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诉讼。

上面是现在一般解决行李丢失或延误的办法及途经。
按规定,旅客填写了“行李运输事故纪录单”后,剩下的就应该是承运人主动和旅客联系沟通了,但现状是常常需要旅客主动去和他们联系,所以你可能过一两天就给他们打打电话,催一催他们。没办法。

祝你好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27
很同情你的遭遇。
按照一般规定,当旅客发现行李丢失后,应该在抵达地进行行李丢失申报,一般在机场都会有所搭乘航空公司的办事处,申报时需带上机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票据和证件。从楼主的问题来看,楼主这一步已经作了。
然后楼主就是等待。若行李在旅客到达抵达地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旅客才有权向承运人(也就是航空公司)提起赔偿请求。
就算行李在21日内到达,一般承运人也会支付一部分延误补偿费。
但还有一个规定,有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行李丢失的责任在旅客一方,承运人无责任:
1.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好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
2.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
3.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现金、票据、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
除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以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若行李丢失,有没有上述三项,则承运人必须作出赔偿。
赔偿标准却不统一。国内航班的行李赔偿标准为50元/公斤(最近好像涨到了100元/公斤);
若旅客在办理托运时,声明了托运物品的价值,则按声明价值赔付。
若旅客购买了行李保险,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两个索赔互相独立。

如果按上述方法无法达成一致,旅客可以向民航总局或者当地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若投诉无效,旅客可以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诉讼。

上面是现在一般解决行李丢失或延误的办法及途经。
按规定,旅客填写了“行李运输事故纪录单”后,剩下的就应该是承运人主动和旅客联系沟通了,但现状是常常需要旅客主动去和他们联系,所以你可能过一两天就给他们打打电话,催一催他们。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