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找出谁应该对手提箱的丢失负责。我们应该向谁求助?根据航空公司《终端赔偿法》,多次换乘的旅客,由乘坐终端的航空公司承担行李丢失的责任。
旅客行李问题应立即向机场行李查询台咨询和申报。服务台通常设在海关大厅,靠近行李领取处。机场地勤人员和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所有航班抵达确认没有问题之前不会离开工作岗位。
2、无论您在查询时是否找到了您的行李,都会得到一个“行李延误登记号码”。有了这个号码,您就可以在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查看当前的行李状态,如有需要,还可以修改行李托运信息和联系方式。
3、找个合适的地方等待。如果行李已经在某处被确认,并且可以在几小时内到达机场,在机场等候。如果无法确认行李的位置或行李目前的位置,但当天无法送达,可以留下送货地址和联系方式,然后先离开机场。无论哪种情况,在离开机场之前,确保拿到了“延误行李登记号码”。
4、根据航空公司不同的手续,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仍未收到丢失的行李,有必要做好行李丢失的准备,并进入赔偿程序。注:中国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的薪酬标准不同。国内航班行李补偿标准为100元/公斤。
扩展资料:
赔偿规定
1.承运人造成货物灭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的,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1)货物未申报价值的,承运人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为每公斤毛重20美元。
(2)向承运人申报货物价值的货物,应当按照申报的价值给予补偿。
2.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规定,对货物在运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到达的,给予赔偿。
3.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或者迟延到达的,应当当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在当事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4.发生事故的,收货人或者托运人应当自事故记录签发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提出索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表》,并附货物清单、运输事故记录和其他能够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有效证据。
5.收货人或者托运人逾期未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6.索赔一般在到达站办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赔偿请求,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
7.承运人收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赔偿请求时,应当及时将赔偿请求转交有关承运人,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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