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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的精髓:①存在的超越性,②选择的自由性。2,①存在的超越性指的是存在(人是最真实的存在)总是处于不断生成和变化之中,每一时刻的存在总是在你认识他之前就超越了他自身,超越了他先前之所是(的样子)。因此存在是不可言说的,当人们试图说明存在时,此刻的存在已经不是人们口中那个先前的存在了。②选择的自由性。存在主义说的“自由”是与“责任”相联系的。由于存在总是不断超越自身,因此存在总是自己形成自己的本质,不受
决定论约束,是自由。人的选择是自由的,这里的自由不是说选择a或者选择b的自由,而是说在选择或者不选择这二者之间人是自由的,一旦人做出了选择,就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因为这个选择是自己自由的选择,没有人强迫,所以自己要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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