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车主如果需要办理临时牌照,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扩展资料:
临时牌照出险理赔:
未上牌的车辆只要凭车辆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大梁号就能理赔,这是错误的说法。事实上新车保单上也是只记录了发动机号和车架大梁号,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大梁号只能确定被保险车辆的本身,而不是作为三者险、车损险理赔的依据。对于未上牌的车辆,需凭车管所颁发的临时牌照进行理赔。
4S店不予办理临时车牌,车管所颁发的临时车牌有效期一般在15天,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内,保险公司都会认可并作为理赔的所需资料之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了车辆临时车牌作为理赔凭证,但车辆盗抢险依然是作为免责被排除在外的。业务人员解释说,如果不幸新车被盗,车主无法提供发动机号等证明车辆的有效证明,这给保险公司核赔带来难度,所以出于风险管控的考虑,保险公司都在盗抢险条款中将“未上牌时发生盗抢”列为免除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时号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临时牌照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制度的规定。依法确立了机动车注册登记制度,禁止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规定了尚未登记机动车上路临时行驶需要取得临时通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扩展资料:
车主如果需要办理临时牌照,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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