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补课么?初三的。

如题所述

《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订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学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更不能搞有偿补课。任何学校不能以任何名义出租教室补课,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任教但我认为就算他们不收钱也是犯法的,就像今天,明明应该系放三天假,但我还要读了半天书,这有什么天理??国家不是规定了,中秋节可以放三天假的吗?我的学校这样做是不是犯法了呢??如果是,请大家告诉我!!并且告诉我相关的法律依据,应该怎样制止学校的犯罪行为?应该采用怎样的诉讼途径,把我们应有的自由拿回来?请大家帮下手!

还有,我的学校不仅仅是补课,还进行分班制度,以成绩把同学们分为4个层次,分别是 :实验班,A层班,特长班,B层班。虽然,班名是这样,但其实实质是分为了A、B、C、D,4个层次的班级,这样做是否违法呢?

我想应该不止我所就读的学校发生这种情况,如果还有其他的学校发生这种情况的话,不管怎么样,都写一写自己的心得支持一下!为把我们本来应有的自由时间抢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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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5
虽然教育局不允许 但还是有很都学校为了有好成绩比过其他学校都是这样的
第2个回答  2013-08-15
应该不能的,教育局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