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如题

一、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一般是指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企业,主要通过其资产和负债的经营赚取利润,与其他企业的投资者一样,在经营过程中都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问题,只是由于银行的性质及其经营特点才使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尖锐。这“三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目标,这“三性”目标是由其经营的特别商品——货币商品的特殊要求以及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运动中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
二、具体来说:
1、安全性原则。
它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在一定的安全前提下进行,经得起重大风险和丧失,使客户对银行保持坚定的信任。银行业涉及公众利益,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法律规定了许多措施来保证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有关存款准备金、备用金、资本充足比例、流动资金比例、分业经营、限制银行进入证券业和信托业以及房地产业务等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安全性是银行营运的前提,没有安全为保障,一切经营活动都是途劳的。
安全性原则的意义就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其业务活动中确保其资产、收入、信誉以及所有经营的生存发展条件免遭损失,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经营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坚持安全性原则有利于银行减少资产和资本损失,增强预期收益的可靠性。也利于银行在公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2、流动性原则。
它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要保持较高程度的经常流动的状态。它要求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需要,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求。因为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要保证支付,无论存款人到期支取,还是提前支取,商业银行都要保证支付。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存款人取款时,就会引发大规模的公众挤兑。相反,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都是要等到合同到期时才能收回,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能提前收回贷款。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保证支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提前收回贷款,而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是有限的。所以,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资产的适度流动性。而其意义
就是坚持流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实现其业务功能的基本前提,同时有利于实现银行安全性与盈利性的平衡。
3、盈利性原则。
它是指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目标,这是银行经营的最终目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盈利原则。从微观意义上讲,它利于充实银行资本、扩大银行的经营规模;并且有利于银行提高竞争力。再从宏观意义上讲,它促使工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综上所述,安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重要原则;流动性原则是商业银行正常经营的前提条件;盈利性原则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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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3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1、安全性原则。银行业涉及公众利益,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法律规定了许多措施来保证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有关存款准备金、备用金、资本充足比例、流动资金比例、分业经营、限制银行进入证券业和信托业以及房地产业务等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

2、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要保持较高程度的经常流动的状态。因为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要保证支付,无论存款人到期支取,还是提前支取,商业银行都要保证支付。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存款人取款时,就会引发大规模的公众挤兑。相反,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都是要等到合同到期时才能收回,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能提前收回贷款。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保证支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提前收回贷款,而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是有限的。所以,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资产的适度流动性。商业银行经营资产的流动性是安全性的基础,没有流动性,商业银行经营不可能安全。

3、效益性原则。效益性不仅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经济效益,而且包括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指导的金融业整体效益。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效益性应该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经营原则之一。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30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就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09
从储户那里吸收存款,将其中60%用于发放贷款,赚取利息。其余的用在投资方面,如购买国债。最后留一部分储备金,作为流动资金。还有的收入就是各种手续费…谢谢
第4个回答  2018-03-30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条的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
1.安全性原则。该原则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而言的,是商业银行经营的首要原则。安全性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其资产、负债、利润、信誉等一切经营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影响,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确保审慎和稳健经营。
2.流动性原则。是指银行能够随时收回资金和付出资金,能够及时地、充分地满足存款者随时提取存款和发放贷款的需要,避免因资产流动性不足引发存款人挤提导致偿付能力危机。
3.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一个金融企业法人,从微观层面上讲,在经营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为目标。从宏观层面上讲,其开展业务还应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
商业银行的上述三个经营原则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不能单纯追求一个方面而忽视任何一个方面,在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中应寻求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与客户业务的往来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