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继承,在公证处要求开子女关系证明时发现老档案上死者名字和现在房产上名字不符。如何解决?

我奶奶的北塘区遗产房子(下乡回城后的房子)没有遗嘱,有5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商定继承权给我爸一个人。在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要求开具一份奶奶和5个子女的关系证明。奶奶的名字原来有个“芸”字,历史原因阴差阳错的在奶奶办的身份证和房产本上写的却是“云”字。在南门派出所(因为5个子女齐全的关系都在下乡前南门老房子的派出所)开具子女关系证明时,派出所调出的资料显示的名字是以前的“芸”字,该派出所表示不能开具“芸”和“云”两名字是同一人。其中一个儿子因为在监狱出来后户口就和奶奶在一起(下乡后回城后的房子户口),在北塘区派出所调出的该儿子与奶奶的子女关系是后来的“云”字。

我的问题是:因为名字的关系,公证处会不会不承认?如果这样,在办理继承权公证,只能由监狱出来的儿子继承了?如何、去哪儿证明因为名字历史错误关系的证明是同一个人(奶奶),是和5个子女关系的证明?

根据您说的,一般是,开“芸”和五个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再开“云”和其中一个释放的儿子的亲子关系证明,另外,你奶奶原来工作单位,或者她的档案管理机构是否可从她的档案中调出相关证明。具体可咨询无锡市北塘区的公证处。实在不行和去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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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5
如果证明不了母子关系,能证明谁的关系,就先由谁继承,然后在由继承人赠与你父即可。只要那四人同意把房给你爸此事就好办。
第2个回答  2013-09-16
您好,您的案件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因为继承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办理继承权公证,一种就是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