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案件的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但是被执行人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并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那么此时中止执行。一、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案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被执行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发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执行机构即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二、破产程序终结后执行案件的处理破产程序的终结,有正常终结和非正常终结。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就是正常终结。由于某种原因,使破产程序的继续进行失去意义,从而终结破产程序的,为非正常终结。终结事由具体有:1、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2、债务人经过整顿,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3、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以上四种事由中,第一、二种属于破产宣告前的终结事由。第三种可以为破产宣告时的终结事由,也可以成为破产宣告后的终结事由。第四种为破产宣告后的终结事由。对第一种事由引起的破产程序的终结,执行机构可依据《民诉法》第234条2款和《执行规定》第104条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对第二种事由引起的破产程序的终结,执行机构可依据《执行规定》第87条之规定,将执行案件作为执行结案处理;对第三、四种事由引起的破产程序的终结,可依据《执行规定》第105条、《民诉法》第235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三、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多长时间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四)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五)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六)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发出破产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执行机构即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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