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短信电子送达有效吗

如题所述

有效。
法院以短信电子送达有效。属于电子送达。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法院的职责有: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电子送达作为互联网通讯技术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新兴成果,有效解决了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送达难、送达慢问题,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电子送达通过送达系统完成实时上传送达录音资料、推送诉讼文书短信等操作,各类送达节点信息实时同步,当事人可通过“移动微法院”“送达网”或点击网址链接阅读签收,相关信息自动回填形成送达回证,确保送达工作在“无纸化”背景下有依据、有流程、有记录、有节点,实现真正意义的“无纸化”办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法院出具的诉讼文书都会确保清晰度,可能造成不清晰的往往是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果您觉得电子送达的证据材料不够清晰,可及时向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反馈,我们会根据材料清晰程度进行核实,或是进行技术处理后再次进行电子送达;也可直接向您邮寄送达相应纸质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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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09

有效。

电子送达是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电子送达易操作,简单方便。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接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时,与平时接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信息等相差无几,简单易学、操作性强。另一方面,相对于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传统送达方式,电子送达方式缩短了送达周期、减省了送达成本、提高了送达效率,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取诉讼文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