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电子送达是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诉讼平台专用账号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电子送达易操作,简单方便。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接收电子送达的诉讼文书时,与平时接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信息等相差无几,简单易学、操作性强。另一方面,相对于法院派人上门、邮寄、公告等传统送达方式,电子送达方式缩短了送达周期、减省了送达成本、提高了送达效率,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取诉讼文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