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作属于倒班,上两天休两天,没有周末,四个班组每天白天一班,晚上一班,但是公司如果有别的任务,当天轮班的人手不够,就得要休息的班组加班,而且这个班必须要加,任何请假理由都不批。这个加班应该算1.5倍工资还是算2倍?另外加班工资的基数应该怎么算?我们工资条上有很多项,什么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安家补贴,安全奖什么的。我们请假扣工资,是当月全部工资除以23天算一天的工资,但是加班工资是按照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之和除以30天算的,这两项只占我们全部工资的四分之一。所以我们请一天假要扣几百块,加一天班才给几十块,请问扣工资和加班补工资的基数应该怎么算?麻烦专家给个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我们应该如何找相关单位解决这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