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正文内容

如题所述

上海市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其执法活动,提升执法效能和公正性。以下是关键条款的概述:


1. 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检查、强制和处罚等执法行为时,必须遵循这一规范,确保依法行政。


2. 执法人员需具备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通过考试获取资格。非合格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活动,辅助人员只能从事规定的辅助工作。


3. 执法人员应着装规范,如有制服,需按要求着装,并且不得将制服用于非执法活动或娱乐场所。


4. 执法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行为得体,尊重当事人,避免使用不当或侮辱性语言,不得刁难他人。


5. 执法行为需在法定权限内进行,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滥用或超越职权,确保及时履行职责。


6. 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出示证件,除简易程序外需两人以上共同进行。涉及利益冲突时,应主动回避。


7. 执法调查取证需公正全面,禁止不当手段,制作并保存询问和检查笔录等法律文书。


8. 执法前需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如行政检查理由、权利等,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9. 执法决定需充分考虑当事人意见,不得因申辩加重处罚,确保公正处理。


10. 对于轻微违法,应先教育引导,经改正后才予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11. 执法人员应按照程序进行听证,如实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并在听证后执行相应决定。


12. 执行处罚时,规范暂扣物品程序,告知当事人处理方式,避免私自处置。


13. 关于暂扣物品的保管、处置和销毁,均有详细规定,以保证公正和透明。


14.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需通知当事人取走财物,妥善保管并记录,避免私自处置。


15. 执法人员不得收费,法律文书送达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合法送达。


16. 罚款收缴严格执行规定,不得截留或私分罚款,结案后案件材料需归档。


此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是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