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零售的对象是消费者,所以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从这点我可以理解,那为何要强调“消费品”呢?(因为他零售所以不是消费品也不能开具啊,难道不是消费品就可以?)

    强调“消费品”,是因为这些商品是个人消费的,不属于办公用;

    税法在这里用的是列举法,不属于消费品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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