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省百色市隆林县金钟山乡的农民。在这里代表我乡农民群众投诉隆林县林业局,林业局非法把我乡我村的三份二的土地划为自然保护区。在2004年隆林县林业局要求把我乡划国家自然保护区以来,无条件非法把我乡三份二土地划自然保护区,占了农民群众的耕地、林地、自留山。
保护自然我们同意。国家规定是知道的。但规划我们土地是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把划到保护区了,。林业部门还干涉我们对土地的支配权。本来保护区没有怎么大,现在就林业局和县政府扩大的,扩大范围国家拨款就越多,。用我们的土地依法律形式来换国家拨款,但补助金没有到农民手中。不知道这些拨款到那里去了。政府和林业部门又没有征收我们的土地,我们没有和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鉴定什么合同。请问这不是侵权吗?这不是非法占有我们农民大众的土地吗?国家法律本来是对的。实施法律是有前提和条件的,是实施者忽视其中的条件,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矛盾。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受苦还是我们农民大众啊!谁来给我们主持公道啊?
是1987年前就耕种的了。在2004年被县林业局划到自然保护区的。以前不是有山界图吗,现在已经划超以前山界。在2004年就把我们的乡土地大面枳的土地划到新的山界里了,也就是保护区里了。我们都有林权证和山界证。还有土地承包责任地合同。
追答要是有林权证就可以要求县一级政府法制办进行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