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非法占我乡农民群众的林的和耕地还有自留山,北京政府会派人下来吗

我是广西省百色市隆林县金钟山乡的农民。在这里代表我乡农民群众投诉隆林县林业局,林业局非法把我乡我村的三份二的土地划为自然保护区。在2004年隆林县林业局要求把我乡划国家自然保护区以来,无条件非法把我乡三份二土地划自然保护区,占了农民群众的耕地、林地、自留山。
保护自然我们同意。国家规定是知道的。但规划我们土地是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把划到保护区了,。林业部门还干涉我们对土地的支配权。本来保护区没有怎么大,现在就林业局和县政府扩大的,扩大范围国家拨款就越多,。用我们的土地依法律形式来换国家拨款,但补助金没有到农民手中。不知道这些拨款到那里去了。政府和林业部门又没有征收我们的土地,我们没有和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鉴定什么合同。请问这不是侵权吗?这不是非法占有我们农民大众的土地吗?国家法律本来是对的。实施法律是有前提和条件的,是实施者忽视其中的条件,所以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矛盾。矛盾没有得到解决,受苦还是我们农民大众啊!谁来给我们主持公道啊?

据我估计林业部门一般都不会随意占用耕地和非林业用地。你说土地是自己的,那你就必须提供相应的土地权属证明,或者直接向政府申请要求对土地进行确权。林业自然保护区的规划不是随便就可以规划的,需要层层审批。林业上级规划部门都是根据林业地形图进行规划的,一般不会规划非林业用地。村里擅自进行分包的土地(林业用地)不存在法律效应。林业的地形图据我所知好像是1978年规划的,你看看你的土地是在1978年以前就耕种了么?追问

是1987年前就耕种的了。在2004年被县林业局划到自然保护区的。以前不是有山界图吗,现在已经划超以前山界。在2004年就把我们的乡土地大面枳的土地划到新的山界里了,也就是保护区里了。我们都有林权证和山界证。还有土地承包责任地合同。

追答

要是有林权证就可以要求县一级政府法制办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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