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因素评价打分法
(1)对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废水、化学危险物品等)的评价方法;
A.环境影响的规模和范围,即判断本厂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所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否超出厂界、车间内、岗位上。凡是造成较大范围环境影响,且后果严重,可被定为重大环境因素,以a表示:
厂界 a=5;
车间内 a=3;
岗位上 a=1。
B.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特别是容易对员工及社区人员产生较大伤害,甚至危及人们健康及生命的,以b表示:
严重 b=5;
一般 b=3;
轻微 b=1。
C.环境影响发生的频率,以c表示:
持续发生 c=5;
间歇发生 c=3;
偶然发生 c=1。
D.法律法规遵循情况,主要是本厂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排放的污染物与国家、地区或行业的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比较,以判断是否超标或未超标,以d表示:
超标 d=5;
接近标准 d=3;
未超标准 d=1。
E.环境影响的社区关注度,主要对相关方的影响、抱怨程度及合理要求,以e表示:
严重 e=5;
中等 e=3;
轻微 e=1。
当Σ=a+b+c+d+e≥14则评价为重大环境因素。
当a或b或d或e=5时,也评价为重大环境因素。
(2)能源、资源消耗评价方法:
A.车间/办公区域/后勤区域能源、资源(月)消耗量,以f表示:
B.可节约程度,以g表示:
加强管理可明显见效 g=5;
改造工艺可明显见效 g=3;
较难节约 g=1。
当f=5或g=5或Σ=f+g≥6时,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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