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忘记作废发票,次月开了红字发票,可是那张发票当月要交税款,公司交了后要求会计赔偿

本人入职时已向公司说明没做过一般纳税人的帐,当时是做出纳,后来公司会计离职,公司让本人接手会计,后来因为对帐务不熟,导致忘记作废一张发票,于次月开了红字发票,但这张发票必须先付税款,公司付了,现在公司要求本人赔偿这笔税款,各位怎么看,怎么解决?还有怎样才能申请税务退这笔款??
公司以往都想办法避税的,基本都不用付税款,现在付了这笔将近六万元的税款,觉得很气愤,觉得全部都是我的错,应该由我来承担,并且公司绝对不会允许这笔钱用来抵扣,以往基本税都不上的公司,这笔钱实在不划算用来抵扣,如何申请退税呢,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呢?拜托了各位,真诚的期待!!

楼上很多大师已经跟你讲解得很清楚了,冲红字发票就可以,公司不过把这个月的税上个月就提前交了,完全不会有损失,要求你个人承担简直就是无理至极。如果公司坚决要你个人承担,而你又不怕鱼死网破,就以财务、税务方面的实际情况跟公司协商,企业既然不想交税,就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税务问题,如果真闹得难看,恐怕公司要补的税就不只这六万那么简单了。当然,这样你跟公司的关系就彻底闹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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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1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因为这一张发票超了30万需要交税,交的是32万多的税,下个月就算冲红也是只抵扣那冲红的那一张的税钱,而且公司一般不会超过30万也不需要抵税,我该怎么办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公司要求你赔偿这笔税款没有政策依据,也没有道理。

虽然公司交了这笔税款,但在次月开了红字发票,相当于在次月将因为没有作废发票而多计的增值税予以冲回,公司并没有产生任何损失。

假设,当月应该作废的那张发票金额是80000元,税额是13600元,由于忘记作废,当月多交增值税13600元,但在下月已经开了红字发票,如果次月当月没有其他销售,那么销项税额是-13600元,在申报表中反映留抵13600,在以后月份可以抵;如果次月当月发生销售,假设实际发生销售是500000元,开了80000的红字发票,那么,实际应税货物销售额是420000(500000-80000),也就是说通过开红字发票,将上个月忘记作废的发票金额给自动冲减了。从销项税来说,如果没有开红票,次月应计销项税是85000元(500000×17%),如果不考虑抵扣进项税额,这个月公司要交纳增值税85000元,就是因为开了红字发票,次月的销项税额只有71400元(420000×17%),同样不考虑抵扣进项税额,这个月公司要交纳增值税71400元,相当于少交了上个月因应作废而忘记作废多交的增值税13600元(85000-71400)。追问

谢谢,您讲解的很详细,可是这家公司以往都是想办法避税,基本上不交税的,现在交了将近六万元那么大一笔,他们心都碎了,不可能允许这笔钱用来抵扣,说什么都要让退税,要不就让我赔偿损失说!我该怎么办?

追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有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规定,但相关手续相当复杂,如果你公司确实申请退税的话,一定会引起税务部门的警觉,因为“……基本都不用付税款,……”,突然一次交纳近六万元那么大一笔,却申请退税,再说,象这类情形而多缴的税款,通常不办理退税,国税函[2002]566号规定:多缴税款退税范围“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所造成的结算退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产生的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为你是由于发票应作废而未作废而导致多交增值税,税务部门一般只准抵缴下期;或者年终清算时,确实是多缴,可申请退还。

如确实申请退税呢,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多交税款退还的书面申请;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资料准备齐全即可报纳税服务大厅受理,受理后7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第一,你们无论想避税还是不想交税,类似于你提出的这种情况,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操作范围,忘记作废发票的情况经常发生,如果每家公司象你们公司那样要求退税,可能每个月都会有发生,税务部门应付退税都忙不过来;
第二,作为会计,在这样的公司做财务,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
第三,多交了近6万的税,公司并没有真正受损失,仅仅只是增加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不应该由你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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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1-02
公司交了后要求会计赔偿,没有道理。因为增值税红冲后,公司本月应该交的税款少了,也就是说上月多交的税恰恰是本月少的税款,公司没有损失。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发票作废的流程
1、选择“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菜单;
2、选中你要作废的那张发票;
3、点击“作废”按钮;
4、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是否真要作废发票”;
5、点“确认”按钮,已开发票作废成功。
第4个回答  2013-09-26
不用申请退款啊,你次月开的红字发票就把你的次月税款给冲减了,你并没有多交税啊。比如你次月应缴税100元,红字冲减税款30元,你再缴税70就行了。
公司不应该让你赔,公司并没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