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职时已向公司说明没做过一般纳税人的帐,当时是做出纳,后来公司会计离职,公司让本人接手会计,后来因为对帐务不熟,导致忘记作废一张发票,于次月开了红字发票,但这张发票必须先付税款,公司付了,现在公司要求本人赔偿这笔税款,各位怎么看,怎么解决?还有怎样才能申请税务退这笔款??
公司以往都想办法避税的,基本都不用付税款,现在付了这笔将近六万元的税款,觉得很气愤,觉得全部都是我的错,应该由我来承担,并且公司绝对不会允许这笔钱用来抵扣,以往基本税都不上的公司,这笔钱实在不划算用来抵扣,如何申请退税呢,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呢?拜托了各位,真诚的期待!!
谢谢,您讲解的很详细,可是这家公司以往都是想办法避税,基本上不交税的,现在交了将近六万元那么大一笔,他们心都碎了,不可能允许这笔钱用来抵扣,说什么都要让退税,要不就让我赔偿损失说!我该怎么办?
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有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规定,但相关手续相当复杂,如果你公司确实申请退税的话,一定会引起税务部门的警觉,因为“……基本都不用付税款,……”,突然一次交纳近六万元那么大一笔,却申请退税,再说,象这类情形而多缴的税款,通常不办理退税,国税函[2002]566号规定:多缴税款退税范围“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所造成的结算退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产生的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因为你是由于发票应作废而未作废而导致多交增值税,税务部门一般只准抵缴下期;或者年终清算时,确实是多缴,可申请退还。
如确实申请退税呢,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多交税款退还的书面申请;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资料准备齐全即可报纳税服务大厅受理,受理后7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第一,你们无论想避税还是不想交税,类似于你提出的这种情况,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操作范围,忘记作废发票的情况经常发生,如果每家公司象你们公司那样要求退税,可能每个月都会有发生,税务部门应付退税都忙不过来;
第二,作为会计,在这样的公司做财务,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
第三,多交了近6万的税,公司并没有真正受损失,仅仅只是增加一定的资金占用费,不应该由你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