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务员报考条件

要什么学历,成教的可以吗,还要那些条件?

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报考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区(市)县、乡(镇)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除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待业等人员外,报考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区(市)县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7、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回避原则、

8、具有录用审批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四川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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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3
第2个回答  2017-08-22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3日至1999年8月23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职位的(详见附件1),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第3个回答  2017-08-11
一般情况是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灵鹏教育祝您一举成公!
第4个回答  2019-10-18
2020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设置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