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销员考试,注册方面的问题

本人今年在南京报考外销员,报名是由公司统一组织的,有三个问题请教一下:
1,如果考试之前跳槽去了上海,是否还可以回南京参加考试?
2,如果可以参加考试并且通过了,在南京注册报考的外销员是否在上海有效?
3,外销员资格在有效期内要进行的再次注册,可以在上海进行吗,还是必须回南京注册?

可以加分,谢谢

1、参考人员资格: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有志于从事外经贸事业。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2、证书名称: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3、有效期限:取得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在地注册登记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经贸主观部门)登记注册。注册有效期一般为4年,有限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注册登记内容变更,应及时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考试组织管理部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共同领导下进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拟订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编写考试用书,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考试中心和外经贸部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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