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时候公司答应从五月份加的工资现在被告知还是按四月份算,并且要扣除员工并不知情的意外保险1000

我是特种行业常州市汇菱电梯电梯的一名劳动者,由于去年从学校毕业,对社会没有认识,所以在社会里吃了不少亏。从12年七月到现在为止,我想最近辞职,1.但是公司答应从五月份涨的工资现在竟然按照四月份算,但是五月份涨工资的事情是在一次例会上宣读的,没有给我们任何证明材料,但是大家都在,公司里现在对谁都不承认,但我知道公司的会议纪录有这个东西的,但我拿不出来这个材料。这一来一去少了两千多元 2.公司说给我们交了意外伤害险,走的时候要扣1000元,但是没有保险证和缴费发票,我不能认可,而且,我们特种行业这种保险应该是商量交的,至少我不知情,期间我受伤去医院,也没看到什么补偿。3。公司里不但扣留我们的电梯操作证,还要扣除培训费用,其实这个证件是他们办理的,我们根本就没有参加过培训,所以电梯公司对社会不负责任。4.我需要看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给我看,说没必要,签过字了还看什么看。5.我们平时没有休息日,没有节假日,没有年终奖,没有补贴,没有差旅费,最多请你住个宾馆,还不能吵过100.平时基本上每天还要大晚上出去修电梯,没有加班费,全是口头的答应。6.公司里的制度基本没有什么保障,朝令夕改,几个家族领导相互推卸责任,几个人都是口头形式,基本实现了无纸办公。7.公司凭借关系还想升星级,亏待了员工,但公司里的制度,福利,技术等根本不达标,自己装的电梯,本公司的维保人员都尽量不去接手,因为那是自寻烦恼,电梯是特种行业,这是对社会很不负责的一种方式。8.公司答应在去年十一月帮我交保险的,但是没有帮我交,一直拖到12月,我要求支付给我现金。8.公司老板哥哥放言,不怕你告,我确实很矛盾。9.请各位帮我出出主意。10.我去仲裁部门,但他们需要证据,我现在筹集到两个人证,但是更多证据不足,还不知道要什么证据,应该申请什么赔偿,,请帮帮我。

    工资问题,你五月份发放的工资是发放4.1~4.30还是5.1~5.30。有些公司可能压一个月工资的习惯,所以涨工资这个问题就要从工资发放的实际月份来算。

    对于意外伤害保险是公司对一个员工生命安全的考量,防止将来员工出事故赔偿金额过大不能支付,所以要求员工支付已交的保险,我认为是不合理的。

    关于电梯操作证,《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不能扣留。

    劳动合同签订之初就应该一式两份,员工要求查看合同也是合理的。

    关于加班费,要看你们是标准工作制还是综合计时制。标准工作制,就是固定时间上班,比如早上8点到晚上5点,其余时间算加班,按劳动法计算加班工资。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关于制度问题,这个没有办法,都是口头,有什么不利的于你们员工的,现在也没有依据了。

    公司福利是公司的权利,给或不给,没有办法有异议。技术不达标,如果是对于你们安装中有产生危险的,在劳动仲裁中也可以提出来。

    社保少交一个月可以补缴,关于给现金,我估计公司不会同意。

10.   仲裁部门需要提供的东西,你们可以慢慢收集,毕竟两边都需要提供证据,合同你要提供,单位也需要提供。其他证据都是需要双方都提供的。

追问

工资是答应在五月份涨的,至于发放,是次月五号左右,没有足额发放,只发1500生活费,没有与我们商量过,况且我们不是年薪制,不应该这样子,我们是月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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