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需要遵守交通规则。
(1)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道路右侧行驶。
(2)横过机动车道
在路段上跨机动车道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的,应当下机实施。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横道设施的,应当经过人行横道或者人行横道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横道设施不方便使用的,确认安全快速通过。
(3)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4)借道行驶
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用,不能在此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可以借用相邻机动车道在闭塞路段行驶,经过占用路段后迅速返回非机动车道。在这种情况下,汽车应该减速让路。
扩展资料:
自行车装载规定:
(1)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前端长度不得超过车轮,车尾距车身不得超过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距地面不得超过0.5米。面高不超过2米,宽度不超过0.2米,长度不超过1米;
(3)自行车配备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三、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四、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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