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遵守法律的三种状态

如题所述

法律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道德评价是人民与生俱来的,法和道德都具有传承性。人民的道德标准随着时代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同时对法德评价标准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良法、恶法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但是有没有一种在以往任何时期都可以作为的评价标准,千百年来,人民都认为“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这是一个时期的标准还是一直存在的标准,这个没有人能够说的清楚,但是,我认为有这样一种最朴素的标准来评价“什么是正义”,但是这个正义的评价标准每个人不同,在每个时代也是不同的。法律实证主义完全排除了法受道德的约束和评价,它以一种非常严谨的逻辑推导法律,其中的典型就是19世纪概念法学派,这是19世纪工业革命的产物,与那个时代自认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人们渴望用一种像公式、定理一样的模式来推导出法律,来解释法律的产生,希望借助于法学概念来获得向工业革命技术革新似的成功。但是,他们却假设了一个理想的状态,法律不是秘密的,是会接受社会大众的评判,同时没有考虑法律的不稳定性和滞后性。人们对这种法律的理解和遵守也会产生一种机械适用的心理,容易导致对“恶法”的“严守”,二战时期对纳粹种族灭绝法令的执行就是一种机械遵守国家法令发展的顶峰。战后纽伦堡审判使得人们对“恶法非法”的深刻反思,自然法学派一下仿佛回到了“春天”。

人们对法律的遵守来源于他们中大多数人对法的认可、接受和遵守法律所能得到的现实利益。

如何理解这句话了?(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工具,是统治阶级调整统治秩序的一个最重要的工具,虽然在我国历史上出现“以儒教治国”,但是儒家思想在法律上体现的更为突出,从汉武帝时代到唐,在到清,儒家慢慢渗入法律,封建王朝的法典成为儒法合一的法典。法律思想通过儒家思想加以传承。每个人心中有一个对正义的评价,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每个人的正义标准不可能完全相同,他们之间相同的部分可以是对正义进行评价的最朴素的标准,是在社会中缓慢形成的,是几乎不变的。那个最朴素的标准就是道德评价,是通过儒教、道教、佛教的融合和统治者的不断教化慢慢发展、传承下来,是个笼统的,模糊的概念,包含了仁义礼智信等思想。大多数人运用社会长期形成的道德来评价法律,排除个案因素外,多数法律不能与道德评价偏离太大,普通大众能从心理上认可、接受。

(二)关于遵守法律获得的利益问题。大众都知道遵守法律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可以获得正当的“好处”,是种积极地利益。同时遵守法律,比如刑法,免受法律责任的追究,这何尝不是一种利益,只是这种利益不像前一种利益一样可见,与积极利益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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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9
首先就是因为法律的惩罚性和强制性。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作为强制人民守法的工具。ZF、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等就是为了维护法律所保护利益而存在的。 换句话说就是“违法成本”,违法是有代价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如果违法之后毫无损伤而且还可以通过违法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法律还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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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1-19
法律遵守,也称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法律遵守,也称守法,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利(职权),履行义务(职责),是人们将法律施行于自身的动。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器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设人人有责。
3、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进行正常的经济生活,就必须建立一定的秩序和规则,否则社会就会处于混乱状况
第3个回答  2020-11-19
你的一个是认真积极遵守法律。第二个是不懂法律。但是不做错事。‘第三是不懂法律。也不学法律。任期自由生活。第三种情况最容易违法犯法。第二种情况,认为不做错事儿。就不犯法。这种看法不对。法律就是法律。不管你做的对我是做不对。都得难法律衡量。
第4个回答  2020-11-19
为什么老虎咬死的兔子,动物世界没有法官判它死刑?老虎也是一己私欲为了自己的口腹啊。同样人也是,有爱又恨,有欲望,有七情六欲。人也会为了自己的事情去做出很多违背道德与良心的事情。

一开始,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是讲人类世界与动物世界相比较的。得出了两个结论。1.动物的智商毕竟没有人类发达,因此它们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制定法律规则的程度,它们只有简单的一些种族秩序。2.曾经有一段时间,将法律定义成为阶级社会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后来又觉得,其实法律对人的约束力都是建立在社会之上,人们自愿的成为国家中的公民,就必须要遵守这个法律。如果人类社会不成为人类社会,那么即使是一些如今看来罪大恶极的事情,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现在,我是觉得,人类之所以是人类,是因为我们不仅仅会科学发明与创造,而是我们还会明辨是非,会约束自己,否则,我们与动物有什么区别呢?有欲望了就去发泄,那岂不是回到了原始社会?如今的法制社会要求我们遵守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产生的现象,也是我们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体现。

至于婴儿没法选择的问题,婴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理。虽然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按照生活而言,我觉得婴儿啥也不懂啊,他也不会犯错啊哈哈哈。还有就是,婴儿以后都会长成身心健全的人,因此他必须守法。至于精神病人,法律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