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6-20
近日,据警方通报,江苏镇江一男子散布女性朋友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引发网友广泛转发,现已投案自首。有专家对隐私护卫队表示,视频发布者不仅侵犯视频中当事人的隐私权,还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据了解,视频发布者潘某于8月2日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存有该女子与他人的不雅视频,出于气愤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引发网友转发。10日,潘某到润州公安分局金山派出所主动投案。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
警情通报。
通报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要依法、文明上网,切勿散布传播该视频、截图,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8月12日,视频中的男方被证实为镇江一所中学的老师。其所在学校发布《关于对康某老师不雅视频网上传播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通报》,称康某拍摄不雅视频,属于低级趣味,有违教师师德,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学校决定,立即将康某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此外,待公安部门调查定性之后,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针对潘某散布不雅视频的行为,许多网友认为应予以重罚。
电子商务法律网创始人、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阿拉木斯对隐私护卫队强调,视频发布者不仅侵犯视频中当事人的隐私权,还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他还表示,当事人可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要求涉及到的个人和平台停止传播并删除视频,也可以对发布者、传播者、传播平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赔偿。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尤一炜
第2个回答 2022-06-20
偷拍确实是不好的行为,偷拍,是指利用各类摄影器材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拍摄。 而在现实生活中,偷拍如果过度,触碰了法律底线的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案情:
2019年4月4日,杨先煌在某养生会所按摩时,使用微型摄像头对第三人王德会进行偷拍。后截取视频中第三人身体裸露图片,并于同月19日将图片通过手机QQ聊天软件发送给第三人的QQ好友涂某、蔡某。
同日20时,第三人向永嘉县公安局瓯北派出所报案。该所于同月20日受案后,传唤原告到案进行询问,陆续询问了第三人、证人涂某、蔡某等人,调取了原告保存在其电脑中的涉案视频,以及杨先煌、第三人、两证人手机中相关涉案聊天记录截图。
2019年6月11日、17日,永嘉县公安局向杨先煌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杨先煌提出了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同月11日、18日,永嘉县公安局进行了复核。
2019年6月18日,经审批后永嘉县公安局作出永公(瓯)行罚字[2019]51487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杨先煌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杨先煌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同月26日,永嘉县公安局向杨先煌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杨先煌因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2019年11月1日向一审法院起诉。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案例中的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已经证明了上诉人杨先煌向他人发送的其偷拍的王德会视频截图涉及了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3个回答 2020-09-17
违法,属于传播色情视频了。
第4个回答 2021-04-13
当然违法谁传播谁违法不仅构成传播淫秽物品还有侵犯他人隐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