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本人签字但单位没盖章的怎么算

如题。
本人2013年4月2日入职, 两个月后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后单位迟迟以持章人员不在为理由没给我盖章,两份都在公司。 现在2013年9月17日。 公司才开始准备给我上保险,并表示不能赔偿之前的保险费用。 这种情况合同生效吗? 保险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都违反哪些劳动法?
如果赔偿会赔偿我多少?
保险里面有需要我赔付的部分吗?
工资发放形式: 现金 , 纸面签字
合同工资为北京最低工资,并非实际工资。
本人有会计总账的流水单能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 入职时和招聘人员的邮件来往
本人职务为活动策划,所以很多客户知道我在这里工作。
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劳动合同有本人签字但单位没盖章没签字,该合同有效,因为单位可以补签字盖章,但是没有给员工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员工签名和盖公章需同时办理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是进入新企业报到后,第一份需要劳动者亲自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每个劳动者依法获得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证件,更是企业依此管理员工和兑现承诺的依据。劳动合同有本人签字但单位没盖章没签字,该合同有效,因为单位可以补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如果不给员工盖章签字,单位是违法。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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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看你合同约定的2个月是否算试用期,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1、<<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该条款属于违法条款,可以申请仲裁
2、赔付的话也仅是补缴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约定试用期时,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超出标准: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没过试用期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
想继续做就和主管商量下,说明这是明显违法条款,单位要担责;不想做了就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7
劳动合同没有盖章你可以主张合同不生效,也就是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缴保险或赔偿现金。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追问

证据方面:"有会计总账的流水单能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 入职时和招聘人员的邮件来往
职务为活动策划,所以很多客户知道我在这里工作。"

请问除此之外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证明事实聘用关系?

2.合同工资为北京最低工资,并非实际工资。

这个违反劳动法吗?

第3个回答  2013-09-17
如果你认为合同有效,那么在这一点上不存在争议,那么合同是有效的。
我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在确定劳动关系上,你有领取工资的证明就可以证实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并且没盖章,你可以否认合同效力,这样可以主张整个期间的双倍工资。
至于社保,在整个仲裁完了之后(因为需要确定劳动关系),用仲裁申请书做证明去人保局申请社保。
第4个回答  2013-09-17
1、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合同签订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如果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在次月起支付员工两倍工资;
2、自4月份起,企业应当给你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合同正常应该是个人一份,公司一份,个人档案一份。
为了维护个人利益,还是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你会得到你个人的利益。追问

    证据方面:"有会计总账的流水单能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 入职时和招聘人员的邮件来往
    职务为活动策划,所以很多客户知道我在这里工作。"


         请问除此之外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证明事实聘用关系?


2.合同工资为北京最低工资,并非实际工资。

这个违反劳动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