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和一个公司下面的分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这个分公司是一个有营业执照但是没有法人代表的.

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合法不?还有就是,进公司前我们还找人做的担保,请问这样的担保有法律根据没有?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该分公司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和劳动者签合同.我不知道你所说的担保是担保什么,如果说是担保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那么假如该分公司没有用人资格,担保肯定是无效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7-06
具体问题可以由总公司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