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如题所述

经侦大队的立案需要具备下列这些要件,首先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即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并且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其次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为:
1。有犯罪事实;
2。符合管辖范围;
3。犯罪金额达到立案的要求等。
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一、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二、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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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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