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标准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裁量标准是什么
1、治安管理处罚的标准是: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备、中止、未遂的;
(2)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危害较小,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
(3)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4)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二、治安管理处罚普通程序怎么走
治安管理处罚普通程序:
1、传唤及听证。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0元以上罚款的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等处罚的,在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告知。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裁决。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当事人宣布。裁决书应交给被裁决人。
4、执行。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二十四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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